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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的任務就是防止市場上出現壟斷,以及對合法産生的壟斷企業進行監督,防止它們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具體地説,反壟斷法主要有以下任務:
禁止卡特爾
經濟學家亞當• 斯密曾經説過,生産同類産品的企業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們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討如何對付消費者。反壟斷法上把這種限制競爭性的協議稱為“卡特爾”。例如,電視機生産企業通過協議商定,每台電視機的售價不得低於3000元。這種協議就會排除它們在價格方面的競爭。這種卡特爾被稱為價格卡特爾。為了維護産品的高價,競爭者之間也可以通過協議限制生産或者銷售數量,例如1998年我國彩電業生産顯像管的八大企業聯合限産。這種卡特爾被稱
為數量卡特爾。此外,生産同類産品的企業還可以通過協議劃分銷售市場,這種卡特爾被稱為地域卡特爾。
上述這些卡特爾對市場競爭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以價格卡特爾為例:因為被固定的價格一般會大大超過有效競爭條件下的價格水平,這種卡特爾自然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此外,在價格被固定的情況下,效益好的企業因為不能隨意降價,不能根據市場的情況擴大自己的生産規模,它們從而也就不能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分割銷售市場也是對競爭的嚴重損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各自在其銷售地域都有著壟斷地位,這一方面使消費者失去了選擇商品的權利,另一方面使市場失去優勝劣汰的機制,即效益差的企業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業不能擴大生産規模,這就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競爭力,使社會資源不能得到優化配置。
在各國反壟斷法中,上述各種嚴重損害競爭的協議一般得適用“本身違法”的原則,即不管它們是在什麼情況下訂立的,都得被視為違法。根據美國的《謝爾曼法》,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罰款可以達到1000萬美元,對個人罰款可以達到35萬美元,此外還可以處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監禁。但在具體案件中,美國司法部根據美國刑法的規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壟斷案件的罰金。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為被指控參與了一個固定(石墨電極)價格的國際卡特爾,被美國司法部徵收了1億3千4百萬美元的罰金。不久前,英國的克裏斯蒂(Christie)拍賣行和美國的蘇斯比(Sotheby)拍賣行作為國際上兩家最著名的拍賣行,因商定佣金的價格被指控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現在,這兩家拍賣行不僅被課以鉅額罰金,它們的總裁還面臨著刑事監禁。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間訂立限制競爭的協議有時對經濟是有好處的。例如,統一産品規格或者型號的協議,適用統一的生産、交貨以及支付條件的協議,中小企業間的合作協議,以及統一齣口價格的協議。因為這些限制競爭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生産成本,改善産品質量,提高企業的生産率,它們一般被視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
控制企業合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並購是經常發生的,而且絕大多數的企業並購對經濟是有利的。特別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下,企業並購有利於改變我國企業過度分散和規模過小的狀況,有利於促進企業間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技術方面的合作,從而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生産效率和競爭力。
然而,市場經濟下的企業本身有著擴大規模和擴大市場份額的自然傾向,如果對合併不加控制,允許企業無限制地購買或者兼併其他的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消滅市場上的競爭者,導致壟斷性的市場結構。正是出於維護市場競爭的需要,各國反壟斷法都有控制合併的規定。這種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業的絕對規模,而是保證市場上有競爭者。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併的申報和審批制度,即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合併需要向反壟斷法的主管機關進行申報。根據美國、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的法律,只要合併可以産生或者加強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主管機關就可以禁止合併。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定,什麼樣的合併可以推斷為是産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例如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規定,如果合併後一家企業達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二分之一市場份額,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三分之二的市場份額,就可以推斷合併産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
經濟是非常活躍的。有些合併即便産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但是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政府也應當批准合併。美國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麥道公司的合併,這一方面是因為麥道公司當時處於瀕臨破産的境地,另一方面因為合併後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仍然存在著與歐洲空中客車的競爭。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規定,如果合併有利於整體經濟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政府應當批准合併。需要指出的是,導致壟斷的合併因為會嚴重損害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政府批准這種合併的時候應當非常慎重。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實踐中,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壟斷地位。例如,國家授權一個企業在某個行業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這個享有特權的企業自然就是一個
壟斷企業。企業也可以通過知識産權如專利、版權等取得市場支配地位。例如,微軟公司就是通過知識産權在全世界的軟體市場上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雖然不反對合法的壟斷,但因為合法的壟斷者同樣不受競爭的制約,它們就非常可能會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損害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國家必須對那些在市場上已經取得了壟斷地位或者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加強監督。1997年美國司法部指控微軟公司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就是這方面的一個重要案例。
微軟公司一案説明,那些在市場上佔據壟斷地位或者支配地位的企業,它們的市場行為會受到政府更為嚴格的管制。這即是説,同一種限制競爭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不同企業的身上,它們會産生不同的法律後果。例如,消費者購買長虹電視機的時候,如果銷售商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購買一台長虹牌收錄機或者其他産品,消費者一般不會接通受銷售商這種無理的要求,而會轉向購買海爾、TCL或者其他品牌的電視機。這説明,在競爭性的市場上,搭售行為一般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嚴重的不利後果。然而,消費者安裝電話的時候,如果電話局要求他們購買指定的電話機,否則就不給裝電話,這種搭售行為對市場就有著嚴重的不利影響。一方面,這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為他們沒有選擇其他産品的機會;另一方面,這種行為也會嚴重損害競爭,因為它會給某些企業的市場銷售帶來嚴重的不利後果。因此,反壟斷法中關於市場行為的管制主要是針對壟斷企業或者佔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
在我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主要是公用企業。例如,郵電局強行為用戶配發電話機,電力部門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配電箱,自來水公司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給水設備,煤氣公司強迫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煤氣灶和熱水器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還有其他的表現,例如濫收費用,即對消費者或用戶索取不合理的壟斷高價;低價傾銷,即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目的是將競爭對手排擠出市場;價格岐視,即對處於相同地位的交易對手使用不同的價格條件,從而使某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的地位。此外還有抵制或者拒絕交易,例如一個佔市場支配地位的化學企業拒絕向一個生産藥品的企業提供它在生産中必不可少的化學原料,在這種情況下,被拒絕供貨的企業就可能被排擠出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後果包括停止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進行罰款。此外,受害者還可以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在美國,法院還可以拆散壟斷企業,拆散的目的是將壟斷性的市場變為競爭性的市場。美國法院1982年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 T)分為八,在世界上最早打破了電信行業的壟斷。
禁止行政壟斷
行政壟斷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實際上,不管在中國還是在外國,在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政府限制競爭都是對競爭損害最甚的行為。因此,我們在研究反壟斷問題時,就不能把目光僅僅投向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而還應當注意政府的行為,防止它們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
由於歷史和體制方面的原因,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尤其重視行政壟斷的問題。烏克蘭共和國1992年頒布的《禁止壟斷和企業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法》第6條明確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對企業採取岐視的態度,例如出於限制競爭的目的,禁止在某個經濟領域建立新企業,限制企業的某種活動或者某種産品的生産;強迫企業加入企業集團,或者強迫它們向某些企業提供價格便宜的産品;或者禁止在共和國某地區銷售來自其他地區的商品,從而導致一定商品市場的壟斷化;或者對個別企業提供稅收或其他方面的優惠,使它們相對其他企業處於不公平的競爭優勢等等。
行政壟斷在我國當前主要表現為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壟斷即是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經營者的市場準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礙市場競爭。這特別表現為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産經營于一體的行政性公司、承擔著管理行業任務的大企業集團以及一些挂靠這個局、那個部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這些企業憑藉政府給予的特權,有著一般企業所不可能具有的競爭優勢,在某些産品的生産、銷售或者原材料的採購上處於人為的壟斷地位,從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競爭。這種現象被稱為“權力經商”。地方保護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銷往外地,由此使全國本應統一的市場分割為一個個狹小的地方市場。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為了阻止外地的化肥或者其他産品進入本地市場,專門發佈地方文件,禁止本地的單位和個人營銷外地産品,甚至對營銷外地産品的經營者隨意沒收或者罰款。有些地方為了抵制外地啤酒進入本地市場,要求本地居民喝“愛鄉酒”。有些地方為了阻止外地生産的轎車進入本地市場,對外地産品亂收費用。
由於我國當前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也往往帶有行政色彩。例如1998年我國某些行業出臺的所謂“行業自律價格”。不管如何解釋“行業價格自律”,它們都應當被視為是政府部門縱容企業進行價格協調的行為,是一種強制的價格卡特爾。最先實行行業自律價的中國農機工業協會農用運輸車分會甚至還以不執行行業自律價為由對山東時風集團進行了罰款。然而,從市場經濟的本質來説,強迫企業按照所謂的行業自律價銷售産品是不合理的,因為行業自律價的基礎是行業的平均成本。既然是平均成本,這個成本肯定就高於某些經濟效益較好企業的個別成本,從而限制了這些企業的降價幅度,使它們失去了擴大生産的機會。
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利益。我們可以想象,如果因為地方保護,上海生産的桑塔納轎車只能在上海地區銷售,湖北生産的富康車只能在湖北地區銷售,這些企業就不可能擴大生産,實現規模經濟,從而也不可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此外,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還為某些政府官員以權謀私和權錢交易提供了機會,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腐敗,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反壟斷法應當將反行政壟斷作為一個重要而且非常迫切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