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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個稅改革目標為綜合所得稅制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1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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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國第20個稅收宣傳月4月1日啟動之際,曾先後三次為黨和國家領導人集體學習擔任主講人的著名財稅專家、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教授應廣州市國稅局邀請來穗,為廣州市政府綜合經濟部門近500名幹部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與稅收改革”舉行專題講座,從個人所得稅、財産稅、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方面分析我國“十二五”時期稅收改革的走向。

    在談到“十一五”我國稅改工作時,高培勇列出一份進程清單。從清單看,“十一五”期間有關部門規劃的稅改工作,多數都已完成。但有兩項稅改工作未能完成:一是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二是改革房地産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並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高培勇直言:個人所得稅+物業稅=直接稅,這是目前稅改中最難啃的一塊骨頭。他預測:直接稅改革將是“十二五”稅改重中之重,這也成為“十二五”稅改走向之一:要建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制。

    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所得、累進稅率,最大缺陷在於,中低收入工薪階層成為個稅課稅主體,不符合公平原則。

    高培勇分析,個稅改革是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聚焦點,個稅改革的目標應是綜合所得稅制。高培勇建議:採取小步逼近方式進行改革。

    要有財産稅:應定位富人稅

    “十二五”稅改走向之二是:中國要有財産稅。高培勇説,財産稅應定位為富人稅。中國貧富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要著眼于基礎環節———財産存量,正因為如此,國家把財産稅改革寫入“十二五”規劃。

    高培勇指出,要徵收財産稅,首先應選擇合適的稅種,財産稅一般分三類:一般財産稅,針對個人總財産徵稅;財産轉讓稅,比如遺産稅和贈與稅,這個問題中國爭議很大,可暫時擱置;特種財産稅,針對人們擁有的某一種或某幾種有代表性的財産徵稅,中國人有代表性的財産主要就是房産,因而,就選擇以住房保有環節這筆財産作為開徵房産稅的突破口。

    健全地稅體系:提上議事日程

    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高培勇認為,這是“十二五”稅改一個值得關注的走向。

    目前,基層政府財政困難問題較為突出,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如何更合理地分配,學界已在熱烈地討論,地方稅體系建設已提上議事日程。

    高培勇認為,具體辦法是:給省級政府適當下放稅政管理權;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

     

     

責任編輯:任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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