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月23日邁克爾 喬丹的一紙訴狀打亂了喬丹體育的上市“算盤”。有望成為A股首家體育概念股的“喬丹體育”,在上市前面臨暫緩發行抑或是“二次上會”的可能。[詳細]
2010年,匹克、安踏、李寧和喬丹在中國市場的營業額分別達到38.49億元、73.26億元、86.15億元和29.12億元。
獨立評論員馬崗則認為,像喬丹體育這樣盤踞在三四線市場的品牌受到來自耐克、阿迪、李寧等一二線品牌的衝擊越來越大,急需現金投入進行渠道擴張,而一旦上市進程受阻,原計劃中營銷投入、渠道拓展費用、産品開發費用等都可能出現問題。
多名投行人士指出,陷入重大訴訟的喬丹體育上市之路存在變數,未來根據訴訟的發展,不排除暫緩發行的可能性,也有可能面臨“二次上會”。
[詳細]
早在2011年11月21日,證監會公佈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書風險因素提示裏,品牌風險被列為榜首。重大提示項目也特別提到,需要特別關注的風險因素即商標及商號風險。招股書披露:“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不存在對應關係。並且邁克爾•喬丹從未就發行人商號及“喬丹“註冊商標事宜向發行人提出過任何權利或主張,與邁克爾•喬丹之間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CNTV記者就此案採訪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厲健告訴記者:這是一場預料之中、遲早會發生的訴訟。但根據中國現行法律,球星喬丹打贏官司概率較小。
目前,我國對名人(含外國人中文譯名)的姓名權保護、與商標權保護衝突解決缺乏具體規定。但在情理上,喬丹體育確有“傍名人”、誤導消費者、不誠信之嫌,就此而言,喬丹體育顯然是輸了,因此,本案不排除雙方和解的可能。鋻於姓名權和商標權分屬不同法律保護範疇,球星喬丹以侵犯姓名權起訴,喬丹體育作為商標註冊人不可能放棄當前商標。
如果一個公司過會,離上市還有多遠,之間還會經歷哪些相關審批?厲健解釋,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喬丹體育過會之後尚有會後事項環節、核準發行環節,推介、詢價、提交上市申請、掛牌上市等。
喬丹體育雖已過會,但本次訴訟對公司未來經營銷售、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顯然有重大影響。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十四條之規定,喬丹體育應向證監會書面説明,並經證監會同意,修改招股説明書或者作相應的補充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招股説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厲健表示,這次訴訟的影響不容忽視,可能延緩甚至中斷喬丹體育上市進程。
喬丹體育若上市進程順利,在這種輿論的壓力下,喬丹體育的股票發行情況又將如何?厲健表示,由於潛在法律風險不能排除,例如企業名稱糾正、消費者起訴等,即便喬丹體育順利掛牌上市,今後公司盈收風險仍然較大,可能導致發行價低於預期。[查看記者調查全文]
一個“喬丹體育”被訴,身後浮現的是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喬丹體育”。在中國的整個市場中,類似于搶注名人姓名為商標的現象屢屢皆是。在喬丹體育上市的關鍵時刻,面臨美國球星喬丹的起訴,這無疑是給中國企業上了鮮活的一課。
從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招股説明書上,可以看到該公司對於商標可能會帶來的糾紛早有預料,並將其列為公司“風險因素”的第一位。
在這份招股書中,喬丹公司作出了“關於本公司商標權的特別説明”。説明列出三大點,表明了該公司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
這三點理由分別是:1、喬丹公司擁有的商標合法有效,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2、喬丹公司與Michael Jordan不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3、喬丹公司與耐克國際有限公司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詳細]
品牌侵權這個問題,包括對未來定價,以及後續經營來説,始終是一個很大的負面因素,就看公司怎麼處理,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
喬丹體育並非第一次因“喬丹”品牌引來風波,喬丹個人起訴之前,擁有“Air 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控告喬丹體育商標侵權,但並未成功。
像喬丹體育這樣盤踞在三四線市場的品牌受到來自耐克、阿迪、李寧等一二線品牌的衝擊越來越大,急需現金投入進行渠道擴張,而一旦上市進程受阻,原計劃中營銷投入、渠道拓展費用、産品開發費用等都可能出現問題。
中國網絡電視臺原創策劃,歡迎轉載或報道,請註明出處。
記者 李德尚玉 仲昭舉 責任編輯:李瑞
聯絡我們
如果您有線索,請發送至以下
郵 箱:jingji@cntv.cn
官方微博:http://t.cntv.cn/jing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