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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阻擋了喬丹體育的上市路?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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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224日消息 (記者 李德尚玉北京報道)20111125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IPO上會審核獲得證監會通過。那時,大家還在為喬丹體育將成為中國A股市場第一家專營體育用品的上市公司而津津樂道,豈料,這卻拉開了一場關於名人姓名權糾紛的序幕……

日,美國前籃球明星喬丹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未經許可“蓄意且毫無顧忌”使用其姓名並誤導中國消費者。喬丹體育23日晚間在微博發佈聲明回應稱迄今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應訴通知。

早在20111121日,證監會公佈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書風險的因素提示裏,品牌風險就被列為榜首。重大提示項目也特別提到,需要特別關注的風險因素即商標及商號風險。喬丹體育招股書披露: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不存在對應關係。並且邁克爾喬丹從未就發行人商號及“喬丹”註冊商標事宜向發行人提出過任何權利或主張,與邁克爾喬丹之間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為此,CNTV記者採訪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厲健告訴記者:這是一場預料之中、遲早會發生的訴訟。但根據中國現行法律,球星喬丹打贏官司概率較小。

厲健表示,目前,我國對名人(含外國人中文譯名)的姓名權保護、與商標權保護衝突解決缺乏具體規定。但在情理上,喬丹體育確有“傍名人”、誤導消費者、不誠信之嫌,就此而言,喬丹體育顯然是輸了。因此,本案不排除雙方和解的可能。另外,鋻於姓名權和商標權分屬不同法律保護範疇,球星喬丹以侵犯姓名權起訴,喬丹體育作為商標註冊人不可能放棄當前商標。

如果一個公司過會,離上市還有多遠,之間還會經歷哪些相關審批?厲健解釋,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喬丹體育過會之後尚有會後事項環節、核準發行環節,推介、詢價、提交上市申請、掛牌上市等。

喬丹體育雖已過會,但本次訴訟對公司未來經營銷售、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顯然有重大影響。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十四條之規定,喬丹體育應向證監會書面説明,並經證監會同意,修改招股説明書或者作相應的補充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招股説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厲健表示,這次訴訟的影響不容忽視,很可能延緩或者暫停喬丹體育上市進程。

喬丹體育若上市進程順利,在這種輿論的壓力下,喬丹體育的股票發行情況又將如何?厲健表示,由於喬丹起訴而引發的其他潛在法律風險不能排除,例如企業名稱糾正、消費者起訴等,即便喬丹體育順利掛牌上市,今後公司盈收風險仍然較大,可能導致發行價低於預期、成交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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