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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風險早已預料 喬丹體育招股書中提醒投資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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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2月24日消息 (記者 仲昭舉北京報道)從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招股説明書上,可以看到該公司對於商標可能會帶來的糾紛早有預料,並將其列為公司“風險因素”的第一位。

      在這份招股書中,喬丹公司作出了“關於本公司商標權的特別説明”。説明列出三大點,表明了該公司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

      這三點理由分別是:1、喬丹公司擁有的商標合法有效,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2、喬丹公司與Michael Jordan不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3、喬丹公司與耐克國際有限公司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但是,事實上這些糾紛卻因為喬丹IPO而剛剛開始。

      聲明中還特別提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回復函,截至2011年3月3日,商標評審委員會未收到針對本公司擁有的3148047號、3148049號、3148050號、3028870號以及1541331號商標的爭議或者異議復審案件申請。

      喬丹公司商號及主要産品商標“喬丹”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 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譯名“邁克爾喬丹”姓氏相同。此喬丹與彼喬丹到底什麼關係,招股説明書中解釋,“Jordan ”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並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邁克爾•喬丹”之間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

      喬丹公司還提到,其與耐克公司不構成直接的市場競爭,並在産品定位、目標消費群體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本公司‘喬丹’品牌與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較高,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均可清晰辨識。”

      而對於目前比較關心山寨喬丹能否進軍海外的質疑,招股書中解釋道,喬丹商標在知識産權國際組織及多個國家和地區註冊,成功贊助了多項國際賽事,“喬丹商標對喬丹體育未來國際市場開拓、國際賽事贊助不會構成任何限制。”

      招股書中顯示,喬丹中國正在從關聯公司手中辦理轉讓的境外註冊商標的,這兩個商標的註冊地分別是泰國和馬來西亞,商標圖樣為灌籃圖標和“QIAODAN”拼音的組合。

      喬丹體育IPO發行人律師認為:發行人依法持有上述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證》,已依法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我國或商標註冊地的法律保護。耐克國際有限公司未曾向發行人提出訴訟,發行人與耐克國際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發行人擁有的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註冊商標享受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儘管喬丹公司在招股書給出看似詳盡的關於商標權合法專用的解釋,但是喬丹體育依舊表示:“可能會有部分消費者將發行人及其産品與邁克爾喬丹聯絡起來從而産生誤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請投資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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