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4年2月17日晚乘坐藍色聯盟金球出租從天鑰橋路南丹東路至保德路平順路,正常17公里路程,行駛途中司機稱前方內環堵車(上車時間21:23分,內環路標顯示僅很小一段擁堵路段),未經本人同意情況下繞路行駛(繞道後本人一再提出為何繞路,司機未有任何反應),下車公里數顯示22.8公里,當晚投訴藍色聯盟監督電話,客服稱5個工作日答覆,至2月24日,本人仍未接到任何反饋電話,再次撥打監督電話,2月25日該公司客戶回電,承認該司機行為由於前方路況擁堵繞路,並非惡意繞路,故只願賠付5公里差價(20元),沒有其他商量餘地!請問這是監管部門的官方處理辦法麼?如果是這樣,那馬路上所有出租車都實行繞路機制,客戶有意識投訴,也只賠付多繞路的差價,沒這個意識的只能自認倒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