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匯通快遞上海市 【新崇明】站點
投訴內容: 本人14年2月20日用匯通快遞從深圳發一個快件到上海,快遞官網顯示2月22日收件人已簽收,實際上收件人根本沒有收到貨品,多日諮詢快遞公司均已在核實為由推脫。寄送快遞就是一個交易承諾,快遞要真實送達收件人手中,才可以標注已簽收,未簽收就標注已簽收,是私自佔有他人財物。這個現象現在是很多快遞公司站點的潛規則,由於派件員怕沒按規定時間派件會被罰,就私自標注簽收,有時貨品丟了也照樣標注,這個行業亂象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