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在2013-10-28 14:21:37在上品這口購買一雙皮鞋,商品編號為CM113012W,價格¥341.00,運費十元,商品質量沒問題,但是嚴重大於正常鞋碼,店家在商品描述中沒有標注,所以在2013-11-02 09:51:23辦理退貨退款.目前退款已經收到,但是根據上品折扣網<<退貨政策>>中<<上品折扣網“商品退貨”規定 10天之內包退>>細則三、退貨相關費用及款項説明:②因顧客原因(如:調換尺碼、顏色、款式等)造成的無理由商品退貨,上品折扣網將承擔寄回退貨的配送費,顧客需選擇快遞方式將商品寄回,並墊付快遞費用。上品折扣網將在您退貨簽收後以購物券形式返還;
根據本條款應以購物券形式將我把商品退回上品折扣的運費,以購物券形式退回.上品折扣網未履行此承諾.在與上品折扣客服溝通過程中,客服一口咬定這種情況是應該我自己承擔退回運費的.並且不承認此條款.在電話溝通過程中,我給客服指出來相關頁面相關條款之後,客服稱幫我諮詢一下,不久挂斷了電話,我再給客服回撥無人接聽.後期再次聯絡上品折扣網,對方推諉責任,拒絕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