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2年10月在國美商場購買了一台夏普電視機。2013年9月份回家發現電機不能播放,報維修,國美方面給出是廠家直接上門維修。由於發票丟失,國美方面出了張《發票遺失證明》,第二天夏普維修人員上門,如果沒有購買時的發票和保修卡是要收修理費的,他們上門維修是要收費的,根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條規定,如消費者丟失發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有效證明該商品是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修理者、生産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國美方面給出了證明,承認是在保修範圍內的,維修者卻要收500元費用。維修人員強行收取了40元上門費後,繼續和國美協商。國美認為售後不是他們負責的相互推卸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