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8月27日正常刷興業銀行卡,刷不出來。後於興業銀行客服聯絡被告知我所辦的卡是個人的,不允許批發零售刷卡。在之前我用這張卡辦理同樣業務成功刷過了兩三次。我在辦理興業銀行信用卡時,興業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本人任何情況只要在BOSS機上都可以刷卡。興業銀行未經本人允許私自更改本人的信用卡使用權限。興業銀行更改信用卡使用權限之後,沒有任何短信及電話通知。由於本人在外地,與對方支付不了現金。造成裝車的物品又被卸下車。造成租車費裝卸費等其他費用共計2000元。
興業銀行霸王條約,更改客戶信息並不通知客戶,金融業務客戶信息保密遭質疑。
多次與興業銀行客服聯絡在刷一次,下次用其他方法,被告之不可以,興業銀行投訴中心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告知最終結果是,不可以刷卡。
要求:興業銀行賠償2000元並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