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首先,我們找到超賣的‘定義’:①買家訂單中要有超賣標誌,對比下圖,我的訂單中沒有此標誌。②定義中稱這種情況概率極低,經過確認,單單運動品牌的被超賣者已經達到了N個qq群的數量,沒有‘極低’ 綜上,不可能只是網絡原因,商家顯然已經用超賣二字當做了沒貨的藉口
商家要求消費者自己點退款,卻沒有‘缺貨’的選項,下面兩個選項把責任全部推卸給了消費者嗎,因為一旦有缺貨選項,按規定賣家應賠付給消費者30%的費用。
辛辛苦苦等到淩晨拍下的貨,卻在17號,六天之後被告知超賣,其一:告知不及時,顯然是沒貨了之後找到的藉口,其二:賣家態度令人氣憤,聯絡客服無人應答。
請您在百忙中,能給解決一下現在大家都在熱議的這個話題,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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