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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昨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指引,對於高分紅且紅利收益率高的公司,交易所在涉及再融資、並購重組等市場準入情形時給予支持或“綠色通道”待遇,並在相關評獎或考核時予以優先考慮。
據上交所介紹,《指引》內容包括六大方面。一是提供備選現金分紅政策,規範例外情況。《指引》在落實證監會關於在公司章程中增加有關現金分紅規定的基礎上,引導公司通過信息披露進一步細化現金分紅的具體政策,並增加相應的約束力。二是引導建立中小股東參與機制。引導不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紅支付率低於平均數(30%)的公司建立與中小股東溝通交流機制。三是通過政策鼓勵公司提高分紅水平。公司分紅比例不低於30%且紅利收益率(紅利與凈資産的比例)不低於3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公司編制專項指數予以集中反映;對於高分紅(不低於50%)且紅利收益率高(紅利與凈資産的比例不低於1年期存款利率)的公司,交易所在涉及再融資、並購重組等市場準入情形時給予支持或“綠色通道”待遇,並在相關評獎或考核時予以優先考慮。四是倡導持續合理分紅,明確現金分紅相對於股票股利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同時對採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司提出綜合考量因素。五是分紅水平事後評價。六是鼓勵在現金股利之外採用多樣化回報股東方式。
上交所同時稱,出臺《指引》,目的就是推動中國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的發展,讓更多的投資者獲得回報。《指引》意在倡導現金分紅的最佳行為規範,並非強制公司分紅。嚴格意義上來説,利潤分配事項屬於上市公司自治範疇,交易所並不會對其進行強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