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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鄭曉波 劉璐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積極性大為提高。我國境內市場2011年度共有1348家上市公司實現現金分紅,佔上市公司總數的57.6%,比2010年增加了317家,佔比提高了7.6個百分點。現金分紅金額為3900.6億元,比2010年增加了876.6億元,增幅為28.99%。分紅金額佔當年凈利潤的比例為25.8%,比2010年提高了2.7個百分點。上市公司分紅實際支付股息率1.82%,比2010年提高了0.68個百分點。
以藍籌公司為代表的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為例,2011年進行現金分紅的公司佔上述公司家數比例接近90%,現金分紅金額佔同期全部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85%。2011年,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的實際支付股息率為2.35%,橫向比全部上市公司整體水平高0.53個百分點,也高於美國同期標普500指數2.11%的水平,縱向比2010年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高0.76個百分點。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大型國企類和銀行類上市公司中,2011年大型國企類上市公司實際支付股息率為2.63%,銀行股為3.08%,均明顯高於市場整體水平,同時也高於境外主要成熟市場1.5%~2.5%的水平。其中,中國石化、中國石油、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2011年的實際支付股息率分別達到3.20%、3.55%、4.34%、5.00%、4.67%,均顯著高於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水平。
但記者也發現,儘管證監會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回報股東,但受制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特殊性,當前仍然存在一些無法回避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我國資本市場大股東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決定了大股東控制的董事會難以真正重視對中小股東的回報。大股東控制了上市公司的決策權,決定了大股東出於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將流動性極強的現金掌握在自身手中。因此,當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的利潤分配,更多的是滿足監管部門對公司現金分紅的監管要求。
二是我國長期以來存在上市公司不重視對投資者的回報,特別是現金回報的弊病。部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政策不夠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同時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方式、過程也有待進一步完善,存在公司章程中無現金分紅政策或者規定未得到執行的情形,中小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決策的意願不強等。
三是紅利稅的徵收也嚴重困擾上市公司分紅熱情。當前,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規定計徵10%的個人所得稅。此政策降低了上市公司分紅意願,投資者寧願通過買賣股票賺取差價獲得收益,而不是通過紅利獲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