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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玩“蹦極” 業主摔傷殘
電梯公司和小區物業均推説無責
53歲的毛先生在自家樓裏乘電梯時,電梯突然從8層墜落至2層,造成其頸脊髓損傷。事發後,他將電梯生産廠家以及小區物業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賠各項經濟損失50余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毛先生拄著拐杖來到法庭,記者注意到,因頸椎受傷,他的頭部只要微微仰起便開始發抖。毛先生是一名公交司機,事發後因身體受傷已無法開車。“公司給我調崗,讓我看車,每個月的收入從4800元降到1800元,我還有七年才退休,你説怎麼辦?”毛先生嘆息著説。
毛先生是2010年6月入住經濟適用房小區住欣家園,去年5月20日早7時許,他從一層乘坐電梯回家,電梯行至8層時突然快速下滑墜至2層。“當時我昏迷了一會兒,醒來後就不能動了,是救援人員把我抬出去的。”毛先生説,經醫院診斷為頸脊髓損傷,他已構成九級傷殘。
毛先生認為,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係該電梯設備生産廠家和維保單位,北京市北宇物業服務公司係該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兩公司對其構成侵權,毛先生與兩公司多次協商未果後,毛先生訴至法院。
庭上,電梯公司將責任推給電梯的管理方,指出事故是因有一小塊木板掉進電梯廂底部,導致電纜線被切斷,繼而電梯短路發生故障。代理人認為,原告所受傷害與電梯故障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可能造成其這麼大的損傷,因此要求駁回其全部訴請。
物業公司也否認自己有責任。物業公司的代理人説,此次事故完全是因電梯公司沒有對電梯進行很好的維護和保養所致。本著為業主負責的態度,他們已為原告墊付了6萬餘元醫療費。物業公司在此事件中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