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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記者13日從教育部獲悉,20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條例》“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抓緊制訂《條例》的實施辦法,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細化完善《條例》的要求,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校車通行安全和乘車安全以及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定,把校車服務的重點放在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
通知強調,要保障過渡期期限內接送學生上下學的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載客汽車都取得校車標牌,過渡期結束後,所有接送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校車為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專用校車。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秋季開學後開展一次專項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