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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十個月間,李某用從東莞購進的來歷不明的“地溝油”,調製出大量的“混合飲料油”冒充正品。這些油品大量流向一些小食品被顧客吃進了肚子裏,此外,李某還通過添加香精製作出假冒名牌食油出售。
由於假冒油品流向江西南昌、廣東東莞等地,近日,南海區人民法院全部採納南海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一審以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五名制假售假人員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34萬元,涉案油罐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地溝油充名牌油獲利6萬
據初步審查查明,從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經營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黃岐糧油市場內某糧油經營部期間,先後4次向東莞某糧油經營部張某飛處購進來歷不明的“混合飼料油”共約50噸,共支付貨款460696元。
李某指使被告人李某光用油罐車將這些油料運回,或者讓張某飛直接送油到其糧油經營部。先在經營部內以“混合飼料油”冒充正規24 棕櫚油(7796,-22.00,-0.28%),分別向南海某鋁業不銹鋼有限公司和某日化原料廠出售。後李某又指使被告人潘某、李某光用3噸“混合飼料油”以1:10比例與正規棕櫚油勾兌,由被告人潘某媛、張某、潘某、李某光向黃岐“ 家浸雞”餐廳、黃岐“ 記”小食店等客戶作為食用棕櫚油出售牟利。
2010年10月起,李某指使潘某、張某在豆油(9686,34.00,0.35%)中添加花生油香精、芝麻油香精,勾兌後灌裝到油罐中並貼上“禦品香”、“鼎香”花生油的標簽,在其經營部冒充食用花生油出售,每罐5升裝售價約50元。潘某媛、李某光、張某、潘某出售上述偽劣食用花生油共得貨款合計人民幣約65000元。
2011年11月2日,公安民警查獲潤豪糧油經營部,抓獲被告人李某、李某光、潘某、張某、潘某媛,繳獲涉案的油罐車、“鼎香”、“禦品香”牌食用花生油、花生油香精、芝麻油香精、標簽、紙箱等物。綜上,被告人李某、李某光、潘某、張某、潘某媛共經營偽劣棕櫚油、花生油合計525696元。
五被告當庭認罪伏法
眾所週知,“地溝油”的加工、生産日益精細化,成品油的主要技術指標與正規油品接近。南海區檢察院表示,本案中張某飛提供的“混合飼料油”即由“地溝油”經過深加工,多次蒸餾,主要技術指標已接近食用油標準。其中江西南昌某糧油公司生産的“混合飼料油”又有意針對酸價、凝固點等技術指標進行優化,規避有關部門檢測。李某從張某飛處購得的“混合飼料油”就已經接近正規油品,經過多次檢驗仍未有有效鑒定結論。但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雖然犯罪分子有意為之,但仍改變不了油品性狀。
該案的審查、公訴階段,經多次協調公安機關、南昌檢察機關辦案進度,後期補充調取了大量證據,又查閱了油料、香精的國家標準,對糧食生産經營領域的法律法規進行熟悉、細化,為出庭支持公訴作了充分知識準備。在庭審過程中,辯方律師就針對地溝油案件普遍缺乏有效的鑒定、檢驗標準提出強烈的質疑,公訴機關引用證據和油料、香精國家標準、食品生産經營法律法規一一予以有力回應。最終,五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伏法。 (信息時報記者 葉錦宇 通訊員 列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