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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杜敏)從炒股到炒樓,上市公司利用閒置資金進行投資的情況並不少見,但用大量閒置資金購買銀行、信託理財産品,或將委託貸款作為另一種創富途徑的情況還是近兩年才出現。昨日上交所發佈分析報告指出,在高利益驅動下,上市公司涉足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很容易演變成一種變相發放高利貸的行為。
數據
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動輒十數億
據上交所報告統計,2011年滬市上市公司新增委託理財1180.60億元,委託理財累計發生額超過100億元的公司共計有2家,發生額在10億至100億元之間的公司共計有21家。不少上市公司還用閒置資金進行委託貸款,追逐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回報。據上交所統計,2011年上市公司委託貸款的年末餘額為1087.54億元,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貸款年利率在4%至7%之間,少數幾家公司的委託貸款年利率甚至超過10%。
原因
主業低迷超募資金分配不合理
上交所在其發佈的分析報告中指出,2011年,上市公司進行委託理財規模上出現大幅增長,部分公司操作頻繁,平均金額較大。投資標的多以超短期、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産品為主。
上交所指出,部分公司在主業低迷的情況下,更具進行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的動機,利息收入則成為其主要利潤來源。同時,部分新上市公司超募現象導致産生大量閒置資金,上市公司用超募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然後將其轉化為自有資金後用於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此外,部分公司借助上市公司有利的融資平臺,利用公司債或短期融資券獲取廉價資金,通過理財和委託貸款來賺取利差。
影響
變相發放高利貸加劇信貸風險
事實上,上市公司利用閒置資金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並不是新鮮事,但在高利益的驅動下,這很容易變成一種變相發放高利貸的行為。上交所指出,一方面,資金的浪費容易造成經濟實體的空心化和虛擬化;另一方面,高額財務費用負擔也將導致部分急需資金企業難以還貸,從而加劇了信貸風險。
上交所還警示上市公司應強化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方面的風險控制。針對中小投資者,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進一步完善有關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方面的信息披露內容,以便投資者對公司資金去向做到“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