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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撤現場怎樣留證據 拍照或標出車輛位置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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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鄭妍)昨天本市出臺《天津市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輕微交通事故車主可自行處理並撤離。市公安交管局和天津保監局相關負責人現場接受採訪時提示廣大車主,發生事故後現場證據也要自己留好,這樣才能維護自身權益,方便得到車損賠償。

  據介紹,發生事故後,車主要留好相關證據,對現場進行拍照和攝像是最方便的做法。拍照一般要對車輛拍攝正反現場照,也就是順著路的方向,對車輛正面和背面都要留照片。但是不要只拍攝車輛,而忘記車輛的地面位置,因為一些車損事故是由於車輛變道造成,這時要把車輛接觸地面的畫面以及周邊線路、參照物等儘量全面地表現出來,否則一旦發生糾紛,無法確定行車位置,將對車輛事故責任和車損賠償帶來一定麻煩。

  另外,車主自行撤離現場前,也可以採用畫標的方式固定事故車輛位置。畫標車輛位置時,當事人可用石筆或粉筆在車輛的每個車輪的軸頭中心垂直于地面上畫標“T”型標記。如果是多車輪的車輛,只需畫標前後四個車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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