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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獲悉,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和北京保險仲介行業協會8月7日聯合印發了《北京人身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行為警示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規定,北京地區保險銷售人員的不規範銷售行為,將納入“北京人身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行為警示信息管理系統”(下稱“警示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警示和披露。保險消費者、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和銀行等兼業保險代理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均可登錄“警示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相關警示記錄。
另據介紹,為配合《辦法》實施,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和北京保險仲介行業協會將推行兩項自律措施:一是組織保險銷售人員統一簽署誠信展業承諾書,承諾自覺做到誠實守信,規範展業,杜絕不規範保險銷售行為。二是組織會員公司簽署相關自律公約。自律公約擬明確約定,對於在處理客戶投訴、進行新單回訪或開展內部合規檢查過程中查實確有不規範銷售行為的人員,各簽約公司應嚴肅處理,同時將其不規範銷售行為處理記錄登記錄入“警示信息管理系統”。各簽約公司在招聘人員時將根據警示記錄進行風險評估,謹慎聘用或不予聘用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