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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自願退市 重新上市不需批准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6: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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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券報

  上交所有關人士日前就設立風險警示板、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以及如何執行B股公司退市政策等與退市相關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擬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市場反響較強,對此交易所有什麼看法?

  答:擬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即漲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於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引導此類股票價值逐步回歸。我們注意到,在公開徵求意見後,一些市場人士和投資者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該制度過於嚴厲,有的認為應實行漲跌幅對稱,並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本所在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會認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論證,對方案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計劃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問:近日深交所在鼓勵上市公司自願退市,你們是否也有相應安排?

  答:如果公司在觸發或者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下,自願選擇並主動退市,我們同樣鼓勵和支持。對主動退市的公司,通過自身努力或資産重組,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由本所優先安排,經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本所上市規則已經對重新上市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問:對B股公司退市政策執行上有什麼特殊考慮?

  答:這次退市制度改革,本所與深交所一樣,在退市標準上引入成交價格指標,規定A股公司、B股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退市。

  考慮到B股市場的特殊情況,對於純B股公司因觸發市場指標而非財務指標引發退市的,我們同樣鼓勵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減資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時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內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對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注入資金或優質資産,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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