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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退市制度改革的配套安排,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佈了《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該《細則(徵求意見稿)》的一些具體條款在市場上引起了不同的反映。為此,上交所有關人士日前就設立風險警示板、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以及如何執行B股公司退市政策等與退市相關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據《中國證券報》
問:交易所發佈的相關《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擬對風險警示板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引發了市場的一定反響,對此交易所有什麼看法?
答:《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擬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即漲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於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引導此類股票價值逐步回歸。我們注意到,在公開徵求意見後,一些市場人士和投資者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該制度過於嚴厲,有的認為應實行漲跌幅對稱,並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本所在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會認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論證,對方案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問:風險警示板的相關細則何時正式實施?
答:風險警示板的設立需要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在聽取市場和投資者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後,並不會馬上實施,會有一個過渡期,計劃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仍未被撤銷風險警示的現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後新增的退市風險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復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將一併納入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問:近日深交所在鼓勵上市公司自願退市上作出了特別安排,你們是否也有相應安排?
答:本所退市制度的改革也是為了鼓勵市場自身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司在觸發或者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下,自願選擇並主動退市,我們同樣鼓勵和支持。對主動退市的公司,通過自身努力或資産重組,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由本所優先安排,經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本所上市規則已經對重新上市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問:對B股公司退市政策執行上有什麼特殊考慮?
答:這次退市制度改革,本所與深交所一樣,在退市標準上引入成交價格指標,規定A股公司、B股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退市。
由於B股市場長期不活躍,股價比較低迷,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一些純B股公司比較容易觸發上述退市標準。考慮到B股市場的特殊情況,對於純B股公司因觸發市場指標而非財務指標引發退市的,我們同樣鼓勵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減資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時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內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對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注入資金或優質資産,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資價值。
同時鼓勵B股公司自願退市,自願退市後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本所同樣將充分考慮歷史因素並尊重公司的意願,安排其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