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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市風險警示板明年正式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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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賈偉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此前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引起市場各方關注,上證所日前專門就設立風險警示板等與退市相關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對於《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擬對風險警示板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引發的市場反響,上證所表示,該細則擬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即漲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於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引導此類股票價值逐步回歸。上證所注意到,在公開徵求意見後,一些市場人士和投資者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該制度過於嚴厲,有的認為應實行漲跌幅對稱,並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上證所將在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認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論證,對方案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對於風險警示板的相關細則正式實施的時間,上證所表示,風險警示板的設立需要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在聽取市場和投資者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後,並不會馬上實施,會有一個過渡期,計劃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仍未被撤銷風險警示的現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及此後新增的退市風險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復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將一併納入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對於是否會和深交所一樣在鼓勵上市公司自願退市上做出特別安排,上證所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在觸發或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下,自願選擇並主動退市,上證所同樣鼓勵和支持。主動退市的公司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由交易所優先安排,經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

  此外,對於B股公司退市政策執行方面,上證所表示,這次退市制度改革,上證所與深交所一樣,在退市標準上引入成交價格指標。考慮到B股市場的特殊情況,對於純B股公司因觸發市場指標而非財務指標引發退市的,上證所同樣鼓勵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減資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時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內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對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注入資金或優質資産,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資價值。同時,鼓勵B股公司自願退市,自願退市後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上證所同樣將充分考慮歷史因素並尊重公司的意願,安排其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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