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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海藥業第二大股東周明華討伐第一大股東陳保華的兩項議案——《關於督促總經理陳保華先生賠償公司損失的議案》及《關於督促董事會解聘陳保華先生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議案》昨日雙雙遭到股東大會否決。
據決議公告,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56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41125587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5.12%。其中,《關於督促總經理陳保華先生賠償公司損失的議案》同意1.3億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67%;反對2.8億股,佔68.17%。議案二《關於督促董事會解聘陳保華先生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議案》所得票數與議案一完全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股東大會召開的過程中,周明華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規則》第31條的規定,提出會議審議的兩項議案均與陳保華存在關聯關係,要求陳回避表決。其他部分股東則認為兩項議案並非關聯交易,陳無需回避表決。因為,根據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股東回避表決制度係指上市公司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與議案有關聯關係的股東需要回避表決,而本次審議的兩項議案均不屬於關聯交易事項,因此陳最終無需對兩項議案回避表決。
不過,周明華表示對陳保華是否應回避表決的問題仍持保留態度。
周明華目前持有華海藥業12029.1萬股,佔總股本的21.98%,為第二大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而其召開的股東大會中審議的兩項議案,落得雙雙遭否的結局,亦是在情理之中。據了解,周發起股東會動議,是在華海藥業董事會、監事會雙雙抗議的基礎上進行的。
據公告,周明華曾于5月9日向華海藥業董事會發出關於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報告,並提交了關於督促陳保華賠償公司損失及解聘陳總經理職務兩項議案。5月18日,華海藥業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書面復函給周;5月29日,周向華海藥業監事會發出相同的報告,6月5日亦遭拒絕;故周明華決定自行召集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于7月23日公告。
事實上,陳保華和周明華的嫌隙始於5年前,在華海藥業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陳保華聯合機構投資者的力量,將時任公司總經理的周明華否決出董事會。兩位當年共同創立華海的合作夥伴分道揚鑣。自此,兩人便爭執不斷。2008年,周明華向華海藥業提出《關於要求變更周明華對股東的承諾的提案》,希望更改其不從事醫藥業務的承諾。2009年,華海藥業2008年年度股東大會上,周明華提出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但遭到否決。(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