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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于近日正式發佈,《規劃》明確指出,“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將新增發電裝機1.6億千瓦,其中常規水電6100萬千瓦,風電7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2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750萬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爭取達到總發電量的20%以上。
“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達到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水電裝機容量將達到2.9億千瓦,累計並網運行風電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21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4億平方米,生物質能利用量5000萬噸標準煤。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駿表示,《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是要將市場機制與政策扶持相結合、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相結合、規模開發與産業升級相結合。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國家將組織100個新能源示範城市、200個綠色能源縣、30個新能源微網示範工程建設,創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綜合示範區。同時,還將積極推進地熱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和産業化發展。
此外,分佈式可再生能源也將被提上議程,據介紹,“十二五”將建立適應太陽能等分佈式發電的電網技術支撐體系和管理體制,建設30個新能源微電網示範工程,綜合太陽能等各種分佈式發電、可再生能源供熱和燃料利用等多元化可再生能源技術,建設100個新能源示範城市和200個綠色能源示範縣。發揮分佈式能源的優勢,解決電網不能覆蓋區域的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沼氣、太陽能、生物質能氣化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的入戶率達到50%以上。
與此同時,大型水電基地、大型風電基地、海上風電、太陽能電站基地、生物質替代燃料、綠色能源示範縣、新能源示範城市、新能源微電網示範的建設是“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八大重點建設工程。
《規劃》特別指出,“十二五”期間將加強海上風電建設。在江蘇、山東、河北、上海、廣東、浙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風電示範項目,以帶動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裝備配套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