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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發展要重點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工作,推進水電電價市場化改革
風電發展重點是解決好接入電網和並網運行消納問題,完善電力運行技術體系
本報北京8月7日訊 記者齊慧報道:國家能源局日前發佈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將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
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4個專題規劃,明確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任務和佈局,對“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
按照規劃要求,到2015年,我國水電裝機容量將達到2.9億千瓦,其中常規水電2.6億千瓦,抽水蓄能電站3000萬千瓦;累計並網運行風電達到1億千瓦,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達到21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4億平方米;生物質能年利用量5000萬噸標準煤;各類地熱能開發利用總量達到1500萬噸標準煤,各類海洋能電站發電達到5萬千瓦。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駿表示,圍繞2020年國家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和國家關於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工作部署,“十二五”時期國家能源局將全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水電發展要重點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工作,統籌協調發展,推進水電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水電開發的政策;風電發展重點是解決好接入電網和並網運行消納問題,要通過開展電力需求響應管理,完善電力運行技術體系和運行方式,改進風電與火電協調運行。
另據介紹,我國還將組織100個新能源示範城市、200個綠色能源縣、30個新能源微網示範工程建設,創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綜合示範區。同時積極推進地熱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和産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