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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李鳳荷
記者周記
讀者因急需幾十萬元資金而要賣掉一套近200萬元的樓房,遇到的買家又想以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此時房産證還有幾個月才到期,於是讀者就先收著幾十萬元作為首期,等到證滿5年再遞件。記者的報道已幫讀者解答她關於延遲遞件交易的問題,但由於讀者這個經歷,記者再次提起之前曾寫過的一個問題——為何只有交易才能讓業主套現呢?記得引發記者當時的評論是某地一個業主放盤,遭遇仲介不軌行兇的新聞事件,那位業主是因家人生病而放盤。到底有沒有其他途徑可達到以房産套現的目的呢?
據了解,目前房産升值“加按”是絕對禁止的。能符合用房産抵押而套取現金的途徑只有生産經營所需的企業貸款或是裝修等消費貸款,因私人原因而想以房産抵押從銀行獲得貸款,這個路子是堵死的。之前坊間有不少評論説,做個假合同扮裝修就可以抵押房産從銀行套現,甚至可套得足夠的首期款買新房,但一般人不想作假也擔心作假被發現,故此不會選擇這類型的貸款。至於生産經營性的企業貸款,各大銀行都在主推,不過,生意人籌款方法多種多樣,想著用房套現的只有一些早年幸運買下幾套房的白領,他們本身只是受薪階層,並沒有開設任何公司,若是要申請這類貸款,也只能作假。至於持房産證到民間借貸公司去申請融資,在鼓勵民間借貸的大方向之下也無可厚非,但一般市民能不進當鋪就不進當鋪,這是千百年來傳下來的祖訓。總而言之,用房産套現唯有賣房這個華山一條路。
房産在香港卻能有多種用途。房屋升值可“加按”,套現用途不用七審八審,只要申請人的入息符合要求就可以了。據記者向行業人士了解,如果內地房屋升值可申請“加按”,會使得銀行風險增加。為什麼香港的銀行能承受這類風險,而內地銀行就不可以呢?這令記者百思而不得解。有人説可能是內地假證猖狂且申請人信用不高,容易憑藉房産證來做違法的事情。正當業主希望以房産證來抵押獲得貸款,卻因“老鼠屎”搞壞一鍋粥,銀行對房産的貸款來來去去只有幾個,銀行服務也不見得因此而有所提升。
房産幾乎是一個家庭最值錢的資産,需套現的原因各有不同,但若不動産轉為動産的途徑只有賣房,而賣房又容易洩露個人隱私或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如果能為房産開拓多幾種變現的途徑,相信會受到普羅大眾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