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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審計署日前公佈的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顯示,我國社保相關制度銜接不夠、部門職責交叉等缺陷逐漸顯露,其中最突出的問題便是重復參保顯現嚴重。事實上,在解決重復參保問題上,國家此前已早有政策出臺,但由於制度本身缺陷和各地出於地方利益考慮,實施效果欠佳。
來自農村的小陳上中學時在老家河北加入了新農合,後來到某集團北京分公司工作時,又參加了公司統一辦理的職工醫療保險,於是小陳就成為了重復參保者千萬大軍中的一員。
審計署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112.42萬人重復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或城居保,1086.11萬人重復參加新農合、城鎮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就業與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人員的流動對政府傳統的戶口和檔案管理體系造成了衝擊,出現了政府數不清人頭的問題,由此産生了重復參保現象。而社保服務“多龍治水”的管理體系,社保徵記信息平臺的缺失,造成重復參保的“氾濫”。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博士後張盈華表示,制度上缺乏明確的銜接辦法,各地受利益驅動,在轉移接續上積極性不高,也是造成重復參保的原因。
事實上,早在2009年,人保部和財政部發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中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張盈華表示,這一規定從政策上解決了養老金的轉移接續問題,而事實上實施效果不佳,“沒有強制性要求,且原參保地轉出基金的積極性不高,常常以各種理由推諉,最後大部分人因耗不起時間和精力,而選擇不了了之”。
“新農合歸衛生管,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歸社保管,兩方爭奪資源。”楊燕綏認為,醫療保險金的支出時間和金額帶有不確定性,各地醫療成本差異巨大,轉移接續更加困難。
2010年國家出臺《流動就業人員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轉移接續,醫保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劃轉,但對統籌基金的轉移安排未做任何説明,而這一塊正是醫保關係轉出地和接受地的矛盾所在。
按照《辦法》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後,可退出新農合。但張盈華調查發現,由於新農合政府補助高,個人支付的成本很低,參保人退保積極性不高。“有人在醫保報銷時,利用制度漏洞,通過農民和職工兩種身份,重復報銷,重復獲益,大部分人不願意退保。而從擴大資金規模的角度考慮,村裏也不願意讓村民退出。”(孫立朝) 王飛/製表
重復參保背後的原因分析
政策乏力………………轉移接續辦法操作性不強
多龍治水………………衛生和人保系統都有參與
平臺缺失………………不能全面掌握已參保信息
地方利益………………原參保地轉出積極性不高
貪圖便宜………………寄希望多重參保重復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