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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正在審查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8月15日前,您可通過寫信至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法規處(郵編710007)、或發郵件至xafzbfgc@163.com或傳真至029—86788348,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西安市法制辦。
“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市政府可對機動車實行總量控制和車輛限行措施!”這是西安市政府正在審查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中作出的規定。
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關聯
《意見稿》規定,市、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制定車輛駕駛人、行人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相關聯的措施和辦法。
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可在城鎮道路範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立統一的道路停車場標誌牌,公佈路段名稱、停車泊位數、收費標準(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定,所得價款用於道路停車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及投訴監督電話,但不得在盲道、五米以下人行道及其配套設施所在的地方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
實習司機駕車禁走快車道
《意見稿》規定,實習期間的機動車駕駛人,應按規定在機動車上懸挂實習標誌,不得在快車道上行駛。教練指導學員駕車上道路練習時,應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進行。在學員駕駛時,不得在快車道行駛。
增設或調換限速、單行、禁止轉彎等禁令性交通標誌、標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五日前向社會公告。
市政府可視情況對機動車雙限
《意見稿》指出,市政府可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對機動車實行總量控制和制定車輛限行措施。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車身兩側的車窗和前後擋風玻璃,不得使用鏡面反光遮陽膜。
禁止在機動車上安裝和使用接收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信號或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使用的裝置。禁止在機動車號牌上安裝、噴塗、粘貼影響交通技術監控信息接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