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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初審。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
早在2001年9月13日,茅臺集團就曾提出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迄今一共申請了9次,但一直未獲成功。不過,市場上,很多茅臺專賣店都用國酒作為標識。
昨天,汾酒湖北省區經理張天武證實,公司總部將會對此提出異議。他説,論歷史,茅臺有270餘年的歷史,而汾酒有1500多年曆史,瀘州老窖最老的窖已超370歲。1952年的第一次全國評酒會上評選出的四個國家級名酒,不光有茅臺,而且,茅臺只能代表醬香型白酒,“清香型、兼香型的怎麼搞?”枝江武漢區域經理韓光清也表示,“國酒”的帽子一戴,對普通消費者有誤導之嫌,對其他酒企也不公平。
記者試圖聯絡五糧液,但五糧液市場部、公關部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武漢天龍黃鶴樓酒業辦公室許鳳娥、勁牌勁酒企劃部門羅主管均表示不便發表意見。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接聽電話的人士表示,一切以商標局公告為準,沒什麼説的。
武漢亨豐源酒業有限公司茅臺漢醬酒武漢總代理田世傑認為,稱呼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酒要獲得市場認可。但茅臺特約經銷商武漢十里香酒業有限公司嚴姓負責人認為,如果通過審批,對銷售肯定有幫助。
跑業務的市民劉翔經常會採購茅臺酒,他擔心打上“國酒”烙印,茅臺的價格會再漲起來。不過,一家事業單位的採購部人士則認為,一家酒企做到了行業的領軍地位,應該推一把,有利於“國貨”走出國門。
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周家奇律師認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對於“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應以“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他認為,如果“國酒”商標註冊成功,很有可能引來各行各業“國”字頭的商標效倣,甚至飲料、調料都想打國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