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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招聘節目中應聘成功,辭職報到卻遭遇公司設置的重重關卡,並最終被告知不能錄用。一怒之下,郭先生以應聘公司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支付誤工費4080元、交通費500元,以及因對合理信賴而致使喪失其他締約機會的機會損失51000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郭先生訴稱,今年年初,他報名參加福建東南衛視的大型電視職場招聘節目《步步為贏》,經過多輪選拔之後,他于2月份作為第一期求職者進行了首期節目錄製。在節目中,小米公司承諾為郭先生提供認證工程師兼設計的工作,年薪為20萬元,雙方就此達成了建立勞動關係的一致。
隨後郭先生到原單位辭去工作,滿心歡喜地到小米公司報到,但是小米公司告知郭先生沒有合適職位,同時拒絕與之簽訂勞動合同。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小米公司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無法提供公司的對外辦公電話,建議通過郵箱與相關人員聯絡。記者隨後通過公司對外的郵箱與負責媒體的陳先生聯絡,直到截稿時,未得到回復。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