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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上週五發佈《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修訂四大內容,降低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資格門檻,簡化了審批程序,放寬了QFII開立證券賬戶、投資範圍和持股比例限制,以引入更多境外長期資金。
□據《證券時報》
投資範圍增加債券品種
與原《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相比,新發佈的《規定》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降低QFII資格要求,鼓勵境外長期資金進入;二是滿足QFII選擇多個交易券商的需求,增加運作便利;三是允許QFII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中小企業私募債,擴大投資範圍;四是將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一上市公司持股佔其總股本比例由20%提高到30%。《規定》還明確了QFII資格申請文件的電子提交方式,並簡化了資格申請文件。
降低QFII資格要求
《規定》將資産管理機構和保險公司的成立年限和管理資産規模分別從5年,50億美元下調為2年,5億美元。證券公司經營業務年限從30年大幅調低至5年,凈資産和管理資産規模要求也較之前下降一半。對商業銀行取消了總資産世界前100位的要求,增加了經營年限為10年以上,對凈資産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資産規模的要求分別為5億元和50億美元。對其他投資者的成立年限和管理資産規模的要求也分別從5年50億美元下調為2年5億美元。
私募機構也可申請
針對《規定》在徵求意見期間收到的反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可作為資産管理機構申請QFII資格。對於進一步放寬QFII外匯管理政策、儘快明確QFII稅收政策等其他建議,證監會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研究。
該負責人表示,《規定》發佈後,證監會將繼續加快QFII資格審批,積極與相關部門協商增加QFII運作便利,加強投資運作監管,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進入境內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