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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朱寶琛
7月27日,中國證監會向社會公佈《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發佈後,證監會將繼續加快QFII資格審批,積極與相關部門協商增加QFII運作便利,加強投資運作監管,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進入境內資本市場。而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可作為資産管理機構申請QFII資格。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引入更多境外長期資金的需要,《規定》本著“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指導思想,降低了QFII資格要求,簡化審批程序,放寬QFII開立證券賬戶、投資範圍和持股比例限制,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
與原《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相比,《規定》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降低QFII資格要求,鼓勵境外長期資金進入;二是滿足QFII選擇多個交易券商的需求,增加運作便利;三是允許QFII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中小企業私募債,擴大投資範圍;四是將所有境外投資者的持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規定》還明確了QFII資格申請文件的電子提交方式,並簡化了資格申請文件。
該負責人還介紹,《規定》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28份,各項建議可歸納為30條,其中21條建議涉及《規定》,主要採納了以下建議:第一,將原計劃在網站申報系統中列出的QFII資格申請文件明確到《規定》第二條,增加透明度;第二,《規定》第七條對QFII為基金、保險資金等客戶資金開立證券賬戶做出進一步解釋;第三,修改《規定》第八條關於投資範圍的表述,滿足QFII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需求。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可作為資産管理機構申請QFII資格。對於進一步放寬QFII外匯管理政策、儘快明確QFII稅收政策等其他建議,證監會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