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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傅蘇穎
中國保監會27日發佈《保險資産配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資産配置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該根據保險業務和負債特點,劃分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實行分賬戶資産配置和投資管理。
《辦法》所稱保險資産配置管理,是指保險公司以獨立法人為單位,根據經濟環境變化和公司發展戰略,統籌考慮償付能力狀況、資本配置情況、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相關約束因素,以保險産品為基礎,制定、實施、監控和調整資産配置政策的機制和行為。
《辦法》借鑒國際監管原則,引導保險公司建立符合資産配置管理要求的組織架構,採用全球通行的運作流程和管理方法,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促進資産負債與風險收益平衡。
《辦法》實行了分賬戶管理,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業務和負債特點,劃分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實行分賬戶資産配置和投資管理。明確普通賬戶的資産配置,應當嚴格執行投資比例規定,獨立賬戶的投資範圍,應當嚴格遵守保險資金運用規定,具體比例按書面合同約定。
其中,普通賬戶,是指由保險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擔投資風險的資金賬戶。保險公司資本金參照普通賬戶管理;獨立賬戶,是指獨立於普通賬戶,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直接享有全部投資收益的資金賬戶。
《辦法》還強化了風險控制。要求保險公司制定資産配置合規和風險管理制度,建立資産配置風險評估標準和技術指標體系,定期進行資産配置相關風險敏感性測試和情景測試,及時識別、衡量、報告和控制資産配置相關風險。
此外,《辦法》規範了資産配置管理的制度體系、組織架構、人員隊伍和系統建設,引入了資産配置能力標準;《辦法》還明確資産配置管理職責,確定了董事會及專業委員會、經營管理層和資産管理部門的資産配置職責,實行董事會最終負責制,要求建立資産管理與精算、財務、産品開發、市場銷售、風險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了內部的協同推進。
最後,保監會稱,加強保險資産配置管理,對提高保險業的投資管理水平,支持保險産品創新,促進全行業平穩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