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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7日電(記者 吳雨 王文帥)中國保監會27日發佈《保險資産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實行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分賬戶管理,進一步提高了保險業資産配置和投資的管理水平。
隨著投資領域不斷拓寬,存款、債券、基金、股票、股權和不動産逐漸納入投資範圍,這為改善保險資産配置管理提供了基礎條件。
保監會表示,此次新《辦法》出臺,規範了資産配置管理的制度體系、組織架構、人員隊伍和系統建設,要求保險公司建立資産管理與精算、財務、産品開發、市場銷售、風險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將進一步引導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促進資産負債與風險收益平衡。
此次《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和資金特點,劃分“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成為一大亮點。《辦法》明確指出,保險公司開發壽險投資連結保險産品、變額年金産品、養老保障委託管理産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産品等,應當根據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設立獨立賬戶。
分析人士認為,在國外保險公司中,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單獨設置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做法。此次《辦法》實行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分賬戶管理,主要是為了在風險管理和資産屬性方面有一個更清晰的劃分,這是保險行業不再單純追求保費規模的體現,也為以後延稅型養老險等政策的推出留有空間。
另外,《辦法》還規定,獨立賬戶資産的投資範圍主要分為流動性資産、固定收益類資産、權益類資産、另類及其他投資資産。各資産的投資比例,由保險公司通過書面合同與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約定。
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取消了之前對於保險公司權益類投資比例的限制,改為具體比例按書面合同約定,有利於險資進行權益類投資,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和基金的空間將得到極大提升。
在放寬投資比例要求的同時,保監會也進一步強化了風險控制。例如,《辦法》規定,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普通賬戶資産與獨立賬戶資産之間、獨立賬戶之間不得相互出售、交換或者移轉;設立獨立賬戶的保險公司,需定期披露投資賬戶信息等。
此外,《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制定資産配置合規和風險管理制度,建立資産配置風險評估標準和技術指標體系,定期進行資産配置相關風險敏感性測試和情景測試,及時識別、衡量、報告和控制資産配置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