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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莊聰生
“民資36條”實施細則
有三大亮點
■本報記者 包興安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莊聰生日前指出,民資“新36條”實施細則就民間資本進入壟斷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産業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在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等方面都有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準入範圍更加細化。實施細則不僅明確了準入範圍,而且進入的行業更加具體,對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途徑和方式以及相關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如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八個重點領域,即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和接入網業務試點;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等”。
二是投資方式更加具體。實施細則大大拓寬了民間投資的途徑和方式,提出不僅允許參股,還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如國家能源局出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提出,“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支持民間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以及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確。相對於民資“新36條”原則性規定,實施細則明確提出相應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當強的可操作性。如發改委和財政部等12個部委聯合出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物流領域的實施意見》,要求“地方政府對民營物流企業的物流車輛實行同等的通行證發放、減少行政審批、簡化註冊經營手續,民企進入物流行業時在車輛通行、土地政策等方面可以獲得重點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