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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綠色時報7月26日報道(記者霍興華)日前,國家林業局印發《關於加強鄉鎮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廉潔履行職責的若干規定》,使鄉鎮林業工作站廉政建設有規可循。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林業工作站廉政建設,促進鄉鎮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廉潔履行職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室關於印發〈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要求,國家林業局制定了這個《規定》,提出了9條要求。一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和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恪盡職守、求真務實、艱苦奮鬥、依法辦事、清正廉潔。二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法用法,自覺守法。三是依法公開辦事程序和有關林業收費標準及依據,嚴禁向群眾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強化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做到財務清楚,管好用好林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四是禁止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五是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六是禁止搞不正之風,損害黨群幹群關係。七是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開展林業站廉政教育培訓,促進林業站全體幹部職工自覺貫徹執行《規定》內容。八是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每年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林業站負責人執行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九是林業站工作人員有違反《規定》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依照職責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