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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日前發佈《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保險資金委託投資行為。該辦法允許保險資金委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同時規定委託投資範圍主要是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和基金等有價證券。
目前,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來運作。此次保監會發佈保險新規,將保險資金的投資管理人拓寬到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專業投資管理機構,這確實體現了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防範投資管理風險,切實保障資産安全,維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要求。此舉對於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來説既是機遇也是考驗。
眾所週知,保險機構的資金實力是雄厚的。如果能夠替保險資金理財,這對於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來説,都是一個難得的機遇。一方面可以得到一筆不菲的保險資金來擴大自己的理財規模,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一種品牌效應,得到更多的理財機會。
不過,保險新規的出臺對於基金公司與券商來説更是一種考驗,對於基金公司來説,尤其如此。目前保險資金的投資雖然是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來運作,但有相當一部分資金實際上還是由基金公司來打理的。據了解,目前約有2000億元的險資購買公募基金産品。但如果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成了保險資金的投資管理人,那麼,這筆購買公募基金産品的保險資金將會大大減少。如果基金公司不能成為保險資金的投資管理人,那麼有關的基金公司就有可能失去這部分保險資金。
尤其重要的是,目前入市的保險資金基本上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打理,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此前反映出來的理財水平並不比投資基金低。在過去的投資中,保險資金常常都可以準確逃頂,及時抄底,相反,投資基金往往都成了市場的反向指標。因此,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要與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分享保險資金投資管理人的資格,至少在投資理財能力方面不能遜色于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理財能力。這對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都是個考驗。
還有一個考驗就是,萬一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接受保險資金理財業績不佳,甚至出現較大虧損,這對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將是一種負面影響。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的品牌將因此承受打擊,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進一步的考驗還在於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為保險資金理財,基金公司必然會抽出有理財能力的基金經理來負責保險資金的理財專戶。屆時,如何維護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這是基金公司必須面對的問題。又如《基金法》有意放開基金經理等基金高管炒股,但作為保險資金來説,更希望基金經理能全心全意來打理自己的專戶資金。如此一來,基金經理炒股的問題,基金公司必須妥善解決。對於證券公司來説同樣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