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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28項較上一年減少了18項;專家指出,收費項目主要看是否有法律基礎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財政部昨日發佈2011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該目錄顯示,去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56個主要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共228項收費。
較上一年減少18項
目錄稱,涉及主要部門包括外交、國資委、民政、司法、稅務、工商及紅十字會等。去年的收費目錄相比于2010年減少了18項,減少的收費項目包括教育、工商和稅務類等。
去年底,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從2012年開始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企業註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原産地證明書費等22項。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收費項目的多少不是最重要的,而要看收費是否有法律基礎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他認為,如果只由某些政府部門決定是否收費,而沒有法律基礎是應當受到質疑的。經濟上的合理性是指繳費人必須是費用的受益人。
分析稱稅收減少時須警惕亂收費
財政部日前發佈的數據顯示,由於經濟增長趨緩、價格漲幅回落及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今年上半年稅收收入54932億元,同比增長9.8%。收入增幅同比出現明顯回落。但同時,今年上半年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在內的非稅收入8863億元,同比增長29.4%。
此前有地方官員指出,稅收和非稅收結構失衡,不可避免地會衍生出亂收費、重復收費問題,值得警惕。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認為,在經濟回落,減稅政策實施的情況下,為保證地方財政收入不大幅下降,會有地方政府部門在非稅收收入上挖掘潛力。但用收費來彌補稅收下降是不合理和有害的。
財政部表示,今年以後新增或調整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在針對2011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時,財政部指出,凡未列入收費目錄或未經財政部、發改委批准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拒絕支付。(記者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