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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 崢
從1998年歐盟開始對中國進口的草甘膦實施反傾銷措施,到2012年新安股份的最終勝訴,這場歷時15年的反傾銷拉鋸戰最終了結。
7月23日晚,新安股份公告稱,2012年7月19日歐盟高等法院做出了駁回歐盟理事會上訴的判決,標誌著新安股份在應訴歐盟委員會對中國産草甘膦徵收反傾銷稅的訴訟案中獲得了最終勝利。對於公司開拓歐洲草甘膦市場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
而新安股份也成為首個在歐盟兩級法院挑戰歐盟貿易救濟調查不公平裁決而兩審全勝的中國企業。
據了解,1998年2月,歐盟對從中國進口的草甘膦實施反傾銷措施,徵收24%的反傾銷稅率。次年,歐盟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後決定將反傾銷稅率提高到48%。在2003年2月進行期中復審和日落復審的合併審理調查中,新安股份獨家應訴。
2009年6月,歐盟初審法院第四法庭對此案作出判決書,對新安股份取消徵收最終反傾銷稅。但歐盟理事會于2009年8月24日向歐盟高等法院就歐盟初審法院第四法庭判決提出上訴。
今年1月19日,歐洲高等法院總法律顧問科剋女士就新安股份訴歐盟對華草甘膦反傾銷一案發佈法律意見。建議終審法院維持歐洲初審法院判決,支持浙江新安主張,裁定歐盟敗訴。而根據歐洲法院規則,總法律顧問的案件意見是終審判決的重要參考。
對此本次終審判決,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負責人公開表示,近年來,為維護自身權益,中國企業針對歐盟採取的不公平反傾銷措施不斷在歐洲法院提起訴訟,質疑歐盟調查機關的錯誤做法,並在許多案件中取得勝訴結果。據悉歐委會還準備自主立案發起貿易救濟調查。中方認為,歐盟作為世貿組織重要成員方,應當嚴格遵守世貿規則,避免濫用貿易救濟措施干擾中歐雙邊正常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