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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龍貴(媒體人)
7月21日,北京暴雨讓不少車因路面積水而熄火“趴窩”,有車主反映次日被貼罰單。對此,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進行了説明和糾正。北京市副市長表示,突發災害降臨時這種處罰是錯誤的,所貼罰單作廢。交管局稱對擅自貼條的當事協管員嚴肅處理,調離崗位。(7月23日《北京晨報》)
官方對事件的處理,贏得了車主和輿論的一片叫好之聲。我理解,這叫好之聲中既有維權成功的欣喜,也有對政府部門知錯就改的肯定和鼓勵。有關部門借此也成功地進行了一次危機公關,化質疑和指責為掌聲。“貼罰單”事件看似獲得了一種皆大歡喜的結局,然而又有多少人會去關注和反思:這樣的處理真的公平合理嗎?
其實,這名交通協管員並沒有多少可苛責之處。他其實不過是按部就班地完成了一件每天都必須完成的工作,這和交警堅守崗位、領導幹部衝到指揮第一線是一個道理。如果説這名交通協管員有什麼錯的話,那麼一是他沒能預知民意的反彈力度,二是他無從判斷在這種情況下,他究竟是該貼還是不該貼,但很顯然,作為一名基層執法人員,這樣的要求對他而言是不公平的。不妨設想,如果他自作主張地沒有貼罰單,也就不會引發此後的輿論反響,那麼他有沒有可能因此而被所在單位認為是失職呢?
這名交通協管員現在之所以成為眾矢之的,並且承擔了全部的責任,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相關部門對他的行為進行了過於自私甚至是惡意的認定。但問題是,這樣的認定究竟有沒有相應的法律和制度規定?如果沒有,那充其量只是一種“人治”,即便正確也無法作為處罰依據。而且,協管員在突發災害時貼罰單縱然有千般過錯,但説到底也是一種職務行為,所以我無法理解,為什麼在交管局的眼中,這成了“擅自貼條”。不能不説,這名協管員在這次貼條事件中再一次不幸充當了“臨時工”的角色(當然他很可能就是一名臨時工),成了官方化解危機、取媚民意的犧牲品。
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協管員的貼罰單本身,而是管理和制度層面的漏洞和不足。試問:在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交通違規行為不處罰有沒有成為一種執法常識?災情持續惡化,在可以預見會有大量車輛違規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有沒有及時通知協管員該怎麼處理?即使出現了錯誤的不人性的執法行為,現行制度有沒有相應的補救程序和措施?其實,如果我們的制度本身足夠完善和人性化,“暴雨中的罰單”根本不會出現。公眾真正焦慮的不是發生災害時被貼罰單,而是對不合理的執法行為能否糾正缺乏制度性的預期。
沒有人會想到,北京會遭遇61年一遇的暴雨,同樣也沒有多少人會想到,在這場已經造成30多人非正常死亡,並且引發了輿論關於現代化、關於城市規劃和建設等諸多方面反思的突發城市災害中,第一個被問責的是個連姓名都沒有留下的交通協管員。這是一個讓人無法笑出來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