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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委託辦法》),允許保險資金委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規範投資管理行為,維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
2003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保監會按照集中化和專業化原則,推動建立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形成了保險公司自主投資和資産管理公司受託投資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有力地支撐了保險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全行業在投資渠道快速開放、資本市場大幅波動、金融危機深化蔓延的情況下,嚴控了各類風險,實現了較好收益。
當前,大部分中小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發展較快,投資能力相對不足,迫切需要選擇更多的風控好、專業強的投資管理機構,為其提供資産管理服務。保監會充分評估金融市場發展狀況,借鑒國際經驗和國內同業做法,研究制定了《委託辦法》。
《委託辦法》規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現行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投資管理的基礎上,增加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為保險資金受託投資管理機構,並明確了相關資質條件;二是規定委託投資範圍,主要是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和基金等有價證券,同時辦法對保險公司資産配置、持續評估、利益保護和風險控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委託辦法》充分體現了市場化原則,有利於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支持金融業改革創新,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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