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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7月20日發表文章稱,我國按家庭計徵個稅不可行。
劉尚希表示,從單個家庭來看,按家庭來徵收累進的個稅,似乎簡單又合理,而從13億人口的國家這個整體來觀察,需要權衡的問題將成幾十倍增加,無法實施一個超出自身駕馭能力的複雜稅制。技術層面的稅收信息系統也許不是難題。對我國來説,最複雜的是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勞動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動。當前流動人口達到2億多人,相當於一個大型國家的人口在整天不斷地流動變化。這也由此改變了我國傳統的家庭結構,出現了“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在這樣一種情況下,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按家庭來課徵個稅將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
他介紹稱,以家庭為課稅單位,就需要依據家庭的狀況來實行各項稅前扣除或稅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狀況,其是否符合稅收寬免的條件,一方面是自己申報,另一方面要由稅務部門來一一認定。家庭信息屬於隱私,孩子、老人和配偶的狀況,對於稅務部門是如何認定的,是否符合條件,是否存在作弊行為,只能通過內部稽查來發現,很難通過信息公開來實現監督。
劉尚希認為,與其針對一個個家庭去解決稅負公平問題,倒不如從整體上實行低稅負、寬稅基,以及簡單、透明的稅制,利用獲得的稅收收入再去“補低”,從而實現整體的社會公平。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