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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場退市制度簡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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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正

  一個成熟、有效的資本市場應具備進入和退出機制。在退市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將會努力保持自己的上市地位,從而激勵公司改善治理,規範自身行為,提高效益,進而提高整體質量。在國際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建立已有一二百年的歷史,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儘管境外市場的市場環境、司法環境、投資者結構等與國內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但其退市制度安排與實踐對我國市場仍有諸多參考意義。

  綜合而言,境外上市證券終止上市的標準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八個方面:(1)公眾股東人數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標準;(2)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準;(3)上市公司因資産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4)法院宣佈公司破産清算;(5)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違反法律;(8)違反上市協議。(一)

熱詞:

  • 退市制度
  • 上市公司
  • 投資者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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