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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齊魯證券近期因一起“天價索賠案”而格外受到關注。從2011年4月起,齊魯證券陸續通過勞動仲裁和法律訴訟等形式向在2010年4月份離職的保薦代表人王強(化名)進行鉅額索賠,其中違約金153.3萬元,經濟損失1510萬元,而這一起索賠案將在不久之後進行二審宣判。
在諸多投行界人士看來,齊魯證券這一次用1600多萬元的天價向一位離職的員工進行索賠顯得不夠理性。“誰都知道一個投行員工的離職不可能讓一家券商産生如此大的損失。”東方證券的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表示,投行領域的人才流動非常頻繁,很多券商都能理解和接受。
在王強的代理律師、上海匯創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莉萍看來,齊魯證券主張的違約金和經濟損失並沒有法律依據。
2008年2月,王強與齊魯證券簽訂了《勞動合同》,成為齊魯證券投行總部的員工,勞動期限為三年。2008年12月,王強通過了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取得了准保薦代表人資格,2010年3月,中國證監會核準了王強的註冊保薦代表人資格。
2010年4月,王強提出了離職,而齊魯證券不僅同意了其離職,還開具了退工單。
一年之後,已經在另外一家券商工作了一段時間的王強卻收到了齊魯證券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而其中申請的賠償金額竟然高達1600多萬元,齊魯證券的理由主要是向王強提供了大量的培訓機會和支出了費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也指出,齊魯證券之所以能開出如此鉅額的賠償費,是因為新的勞動法大大降低了仲裁和訴訟成本,才敢於“漫天要價”。這位人士稱,“現在勞動仲裁是沒有費用的,而勞動爭議訴訟費(一審)為10元,簡易程序減半為5元,而不再像以前那樣按照訴訟標的的一定比例來收費,因此仲裁和訴訟都有很大的隨意性。”
據《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