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你好!
我在7月11.12日訂購象印電熱壺1個.韓國進口玻璃樂口.你們送遞員私自簽名這屬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剝奪了公民私有權力.屬侵權形為!屬犯罪?因有1號店超市追究法律責任。而且我要求韓國進口玻璃樂口調換.送遞員私自簽名以及影響正常調69.00元換49.00元?此事應當處理.此事調換還末處理?今天我是在1號店買家.為什麼要求我去找商家呢?1號店正太無恥。1號店不負責任我覺得太氣憤!
象印電熱壺需要發票.韓國進口玻璃樂口調換.69.00元換49.00元.送遞員私自簽名屬侵權行為.請求315幫助解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