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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219萬元的“高檔玉器”,實際上市場參考價僅為4000元,王某等20多人組成團夥,專門忽悠“京城一日遊”的外地旅遊團遊客。昨天記者獲悉,王某等21名被告人因犯銷售偽劣産品罪在昌平法院受審。
21名被告人大部分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年齡在20歲到40歲之間。被告人當庭供述,他們是經人介紹或看到招聘廣告後,被劉某、李某(主犯,均另案處理)招聘到昌平區南口鎮龍虎臺村皇家金源商店,參與銷售偽劣玉石的。團夥成員間有明確的分工,其中有經理、經理助理、講師、講解員等。
作案時,講解員先將外地旅遊團的遊客帶入商店包廂,講解玉器知識。隨後,撮客冒充經理進入包廂,告訴講解員,“這個團一會兒老闆要親自過來接待。”之後假扮老闆的講師進入包廂,謊稱正逢“孩子滿月”或者“爺爺過生日”等,為了祈福消災,遊客可以以最低折扣購買商店的玉石。此時,冒充經理的撮客在一旁勸説,“老闆,不能賣這麼低的價格。”如此一來,講師和撮客共同配合,將標價幾百元至幾萬元、幾十萬元不等的偽劣玉石以幾十元、幾千元的低價銷售給外地遊客,牟取暴利。
去年9月4日,21名被告人在銷售假冒偽劣玉石時被當場查獲,警方現場起獲尚未銷售的假冒偽劣玉石5158件,標值高達1676余萬元。經鑒定這些玉石僅價值3萬餘元,平均每件才6元錢。其中標價219萬元的玉器,其市場參考價僅為4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等21名被告人明知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玉石,仍向他人銷售,應以銷售偽劣産品罪追究刑事責任。王某等21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表示認罪。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