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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 黃智勇○編輯 楓林
“只貸不存”是小貸公司先天不足條件,小貸公司往往會出現“無錢可貸”的情況。如何給小貸公司“解渴”?近日,海南省政府發佈《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給出了“良方”——小貸公司融資比例最高可放寬至資本凈額的200%,資金來源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法人股東定向借款、資金拆解等。
雖然這個鬆綁只針對年度考評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但這已是一個極大的突破。
根據銀監會的規定,當前小貸公司的融資比例控制在註冊資本金的0.5倍,即1億的註冊資本在銀行的最高融資額度是5000萬。
為什麼是放寬至200%?海南省金融辦公室並未做出明確解釋。
其實,海南並非是最先放寬比例的省份,早在去年5月,四川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就下發了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提高融資比例試點工作的通知,富登小額貸款等公司成為首批試點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總額允許提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100%。
不過,海南大幅度提高小貸公司融資比例彰顯政府推動小貸行業改革的決心。
記者注意到,在《意見》出臺前不久,海南省金融辦公室就對海南的小貸公司進行了新一輪的調研。
資料顯示,海南自2009年起開展了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目前全省已批復的小貸公司一共有24家。而公開數據顯示,海南已掛牌營業的16家小貸公司中,11家分佈在海口,3家在三亞,2家在瓊海,其餘地區目前尚為空白。海南省金融辦公室相關人士説,海南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還存在總體發展相對緩慢,地區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大部分市、縣尚未開始試點,與全國水平差距較大。小額貸款公司自身發展也面臨著資金來源不足、資本收益率不高、徵信系統無法惠及等問題和困難。
《意見》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內上市公司、國際小額信貸組織及省內大型國有企業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將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計持股比例則由原來不超過小貸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30%提高到60%。
而此前的 《海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30%,具有特殊從業技術能力和經驗的發起人,經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