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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記者 錢瑜)昨日,廣州藥業晚間發佈公告稱,廣州藥業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已于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書,該裁定書駁回了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5月9日做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本裁決為終審裁定。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5月9日做出仲裁裁決裁定,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並要求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對此,鴻道(集團)不滿,並於6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撤銷該裁決的申請。
而就在14日,加多寶還向媒體出示了此前未曾公佈的一份與廣藥集團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加多寶表示,鴻道(集團)生産和銷售王老吉紅罐及瓶裝涼茶的使用權並沒有過期,“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將延續到201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