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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日前制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微企業服務工程綱要》,提出將鼓勵更多中小企業進入上交所市場。一些專家對上交所偏離藍籌股市場地位提出質疑,而筆者認為,鼓勵交易所良性競爭無疑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早在2006年7月3日,納斯達克就開始“自我升級”計劃,將原有的兩個層次市場改為三個層次市場,即納斯達克全球市場、納斯達克資本市場和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新創建的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是特為藍籌股所創立的藍籌股市場,由此直接向紐交所發起挑戰。
2008年金融危機後,紐交所推出第五套上市標準,目前上市最低門檻是上市之後有1.5億美元的市值,IPO的融資規模在4000萬美元以上;這樣的上市標準適合發展初期階段、利潤水平和銷售金額都比較小的企業。另外,紐交所還主動向矽谷科技創業公司示好,經常在美國加州帕羅奧托市舉行宴會,邀請矽谷公司高管,成功説服多家科技創業公司將紐交所作為上市地點。也就是説,原來以藍籌為主的紐交所,也在高科技創業企業領域,與納斯達克展開搶奪戰。
交易所良性競爭好處較多,主要包括成本降低、交易所服務改善和更大的創新性。比如,交易所競爭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價格競爭,由此公司上市成本(含交易所收取的上市初費)及維持上市成本(含交易所收取的上市年費)將降低;另外,市場交易成本也將降低,比如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經手費降低,而會員負擔的減少,也將倒推投資者負擔的減輕。
回到A股市場,很多人都認為,小盤股或創業企業只能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但這可能只是一些人故步自封的思維定勢。滬市老八股初上市時,八家公司流通股總共才60多萬股;後經兩次拆細(100元面值拆成10元,再拆成1元)也不過6000多萬股。目前《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並沒有硬性規定小盤股不能在上交所上市,“法無禁止即自由”,公司其實擁有自由選擇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利。
當然,鼓勵交易所競爭是指良性競爭而非惡性競爭。應鼓勵交易所加強創新、提高服務質量,發揮交易所的市場監管職能,引導上市公司規範治理、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讓企業和廣大投資者從市場的良性發展中獲得好處。
在當前A股市場弱勢情況下,筆者認為,交易所也應該以投資者利益以及市場長遠利益為重,採取支持企業發行私募債、引導創投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小微企業等方式,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