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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財政部昨日聯合發文,降低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收費標準,整體下降規模約達50%。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收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顯示,今年起證監會向交易所收取的證券、期貨交易監管費收費標準大幅下降,對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收取的機構監管費維持不變。
具體而言,向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的證券交易監管費中,對股票由按年交易額的0.04%。調整為按年交易額的0.02%。收取;對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免收證券交易監管費。
向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大連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貨市場監管費,由按年交易額的0.002%。調整為按年交易額的0.001%。收取;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的期貨市場監管費亦按上述收費標準執行。
證監會對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收取的機構監管費收費標準暫時維持不變,即對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註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收費額30萬元;對期貨經紀公司每年仍按註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收費額5萬元。
上述收費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後,將按照規定程序,由證監會報發改委、財政部重新審批。
業內人士分析,兩部委下調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用標準,是向市場讓利之舉。新收費標準執行後,將為市場成本進一步下降拓寬空間。